关于上报群众反映汨罗市归义镇窑洲社区曾家坪砂石厂非法生产,噪音、扬尘严重扰民问题(第八批电D2HN号)
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汨罗市配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领导小组:
年4月14日,接到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八批电D2HN号,现已办结,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中反映的砂石厂,位于汨罗市归义镇窑洲社区曾家屋,厂名为汨罗市曾浩砂石经营部,经营人:曾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PLYRR79,占地面积约平方米。项目于年6月开始建设,12月份投入经营,以砂石为原料,通过筛分(粗砂、细砂)、装卸、打包、外售,产品为建筑材料(砂石),主要生产设备为3台筛砂机、2台铲车和1台打包机,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和噪声,排放方式为无组织排放。项目的东面为池塘、农田,西面约20米、北面约米、南面约米范围为居民区。该项目办理了营业执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年版)》规定,本项目可以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
4月14日,接到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反映“汨罗市归义镇窑洲社区曾家坪砂石厂非法生产,噪音、扬尘严重扰民问题”后,汨罗市委、市*府高度重视,市委、市*府主要领导当即要求归义镇人民*府和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赶赴现场调查处理。现场调查时,砂石经营部未生产,未发现采砂、洗砂、碎石等机械设备,也未发现其从事深加工的痕迹。但现场贮存从正规公司购进的约吨砂石和3台筛砂机,未配套建设降噪和抑尘的污染防治设施。4月14日,岳阳市生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对当事人制作了《现场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等材料,同时进行立案调查。
三、处理、处罚情况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于年4月16日向汨罗市曾浩砂石经营部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汨环改字〔〕号)。目前,砂石经营部态度诚恳,积极配合,立即停业整改,自行拆除了厂区内筛分机,消除噪声污染;采取了安装喷淋设施、平整场地、覆盖物料等一系列抑尘措施,确保扬尘对周边群众不造成影响。整改后,群众对经营部的整改情况表示满意。
四、问责情况
无问责情况
五、办结情况
经办理,此案件已办结。
六、下一步工作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的环境权益,确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按要求高质量高效完成整改任务,后段,我镇将做好以下两点工作:
一、强化监管,压实工作责任。归义镇负责督促曾浩砂石经营部强化现场环境管理,坚决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扎实推进问题整改;精准施策,夯实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督促企业履职尽责。各相关责任单位加强行业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承担环境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
经办人:罗自荣归义镇人民*府****
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