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白癜风QQ交流群 http://nvrenjkw.com/nxzx/5719.html 6月16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当庭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原告共获得赔偿万元。
苏某某受雇于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某电力公司。年5月22日,苏某某等人填写工作任务单后,公司安排苏某某及工友共同乘坐一台三轮摩托车,由廖某某驾驶前往工地。行驶过程中,因其不熟悉路线,改由李某某驾驶。李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在上坡急转弯时造成翻车,致苏某某受伤,医院、医院、医院治疗。
出院后,经司法鉴定,苏某某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苏某某认为,由于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工程系某电力有限公司发包,自己在汨罗范围内从事电表安装过程中受伤,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义务,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8元。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愿补偿原告现金76.6万元,在本案审理之前已经向原告支付的17万元,原告表示认可;被告某电力有限公司自愿补偿原告现金23.4万元,案件圆满结案。(记者李亚通讯员杨宗辉)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