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屈原管理区
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放开想不设限有奖赏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效打击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行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下列执行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姓名:彭艳平
案号()湘执68号
身份证号码:**
住址:汨罗镇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未履行金额:元
姓名:殷勇奇
案号()湘执24号
身份证号码:**
住址:营田镇新堤村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未履行金额:元
姓名:吴武桃
案号()湘执号
身份证号码:**
住址:营田镇尚林村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未履行金额:元
姓名:朱克辉
案号()湘执14号
身份证号码:**
住址:河市镇河夹塘社区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未履行金额:元
姓名:谢献兵
案号()湘执11号
身份证号码:**X
住址:营田镇槐花社区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未履行金额:元
姓名:钟兰
案号()湘执67号
身份证号码:**
住址:营田镇虎形山社区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未履行金额:元
姓名:涂滔
案号()湘执67号
身份证号码:**4
住址:营田镇虎形山社区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未履行金额:元
姓名:曹小康
案号()湘执26号
身份证号码:**3
住址:凤凰乡北港村(原琴棋乡)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未履行金额:元
举报
(彭)
(王)
悬赏举报期限:
自年6月6日起至年10月6日止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举报提供的财产线索属于本院没有掌握(即人民法院查询、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自行申报的线索除外),且经查实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以人民币元奖励举报人;悬赏金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30日内支付,如有多名举报人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只奖励经查证属实且顺位在先的第一名举报者。
本院安排专人受理举报人的举报,对经核实的举报信息将通知举报人,郑重承诺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其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法官提醒
被执行人在履行义务前,
不得购置不动产、机动车辆、不得对外投资、不得出境,如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将依法处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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