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
有关事项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财*局、教体局(教育局教文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岳阳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65号)及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中小学春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51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岳阳市实际,
现就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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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办学校
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伙食费、课后服务费(仅限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2、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伙食费、住宿费、校服费、校外活动费、就餐卡补办费、课后服务费。
3、普通高中学校:学费、课本费、教辅材料费、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
(二)民办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号)文件精神合理制定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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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办学校
1、学费。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每生每期元,其他高中为每生每期元。经省教育行*主管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策;符合国家免学费*策的高中生免缴学费。
2、课本费。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65号)下达的价格执行。学校征订的版本,学生选定的课程按文件要求据实计费。普通高中课本费按湘发改价费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1)。符合国家免课本费*策的高中生免缴课本费。
3、作业本费。作业本费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无偿代购。收费标准:1-2年级不超过7元/生·期,3-6年级不超过10元/生·期,7-9年级不超过15元/生·期,普通高中不超过30元/生.期。格式由学校选择,数量和价格由当地教育、价格行*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作出规定。
4、教辅材料费。中小学的教辅材料价格目录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中小学春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51号)执行(详见附件2),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指导价。同时,严格按照(湘教发25号)文件精神,坚持执行五限*策: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符合国家免教辅材料费*策的学生免缴教辅材料费。
限年级:限小学3到6年级,初中、普通高中各年级可推荐使用教辅材料;不得向小学一二年级推荐、征订任何教辅材料,不得向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推荐暑假作业。
限学科:限小学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品德与社会(道德与法制)五个学科,初中和普通高中各年级的*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九个学科可以推荐选用征订相应教辅材料;
限范围:除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外,推荐学生选用的教辅材料仅限于《省推荐目录》(湘教发24号)范围。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年级可按“一科一辅”原则自行选用教辅材料。
限数量:严格执行“一科一辅”原则。相关学科只能推荐学生选用一种同步练习册、一种暑假作业、一种历史图册、一种历史(地理)填充图册、初高中毕业年级选用一种考试辅导材料;市级教育行*部门可在上述五个品种内自主确定推荐品种,可以减少,不能增加。
限总额:教辅材料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三、四、五、六年级限70元以内;七年级限元以内,8年级限元以内(含考试辅导材料),9年级限元以内(含考试辅导材料);高一年级限元以内,高二年级限元以内(含考试辅导材料),高三年级限元以内(含考试辅导材料)。
5、伙食费。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原则上要求购票就餐,确实无法实行购票就餐的学校可采取最高定额标准进行管理,具体价格由当地价格、教育行*主管部门按“保本不盈利”原则核定,仅提供饭菜加热服务或大米加工服务的农村学校可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按50元/生·期的标准收取饭菜加热、大米加工服务费。
6、住宿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住宿费全免;农村高中和城市中小学向学生提供住宿的学校,按学生自愿原则,每生每期最高不超过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教育行*主管部门在不超过限额标准的前提下核准执行;符合提供学生公寓的学校,按学生自愿原则,费用实行分类定价,具体标准由当地价格、教育行*主管部门按照《湖南省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号)的有关规定分学校审定。
7、校服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市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的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购买校服。已实行公开招标的地区,校服的采购继续实行公开招标,尽可能降低校服费用。未实行公开招标的地区,可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实施成本审核后,据实从严核定校服价格。校服的安全与质量必须严格遵循GB/T《中小学校服》等国家标准,各地教育行*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校服采购的规范责任,加强指导和监督。校服的着装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两年,毕业学年不建议购买校服。各地要对家庭困难学生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8、就餐卡补办费。普通高中学校、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首次办就餐卡免费,补办就餐卡费不高于10元/张,具体价格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按成本据实收取。
9、校外活动费。普通高中学校、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组织学生开展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等校外活动时,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后应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学期预收。
10、课后服务费。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号)文件精神,城市、县城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非营利原则,有条件的地区财*应加大投入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校内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补贴、学校支持、向学生家长签订服务协议适当收取费用等方式筹措经费,结合岳阳实际试行限价管理: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4元/课时.生。各校具体课后服务费以及时间安排由同级价格、教育行*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课后服务收费应专项用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每学期末学校要向家长公示收支情况,对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子女实行免费。
(二)民办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号)文件精神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退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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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转学或请假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它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中途转入的学生,按实际在校月数和应分摊的收费标准收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具体来看收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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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岳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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