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已经把货款转给王某了,转账的回执我等下拍照发给你……”
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速裁中心法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庭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王某与张某系多年的生意伙伴,张某一直在王某处进货,双方合作关系良好。后来张某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十万余元货款未付,王某在催讨无果情况下向法院起诉。速裁法官了解到此情况后,及时与张某沟通。张某承认欠款属实,但称由于疫情影响,生意滑坡,不能及时支付去年货款。法官告知张某及时支付货款不仅是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义务,同时也是诚信的体现。法官对张某在生意前期良好支付货款的诚信行为表示认可,同时也让张某意识到他后期未按时支付货款的行为动摇了生意前期积累的信用基础,将影响到后续生意进行。
在法官向张某详细分析了未按时支付货款带来的不良后果后,张某意识到诚信之贵,并承诺将想办法筹钱尽快偿还货款。后张某履行承诺,在开庭前按时支付了货款,该纠纷得以被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