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至14日,湖南岳阳汨罗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正阳等20人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案,该案涉及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多项罪名。
庭审现场本文图片均由王振宇摄公诉机关指控,年2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杨正阳、叶祥吉及加某辉(在逃)共同出资,召集被告人刘威、马仁青、韩大武、严埸、罗雨婷、向定府、刘翔、张帅帅、刘昆鹏、蒋美、陈可欣、石真良、*敏等人出境至柬埔寨金边市,在某大厦建立诈骗窝点,组成诈骗团伙。温某元、刘某洋(均在逃)担任团队经理负责管理和指导,团伙普通成员按照底薪加诈骗数额百分之十的提成计算工资。该团伙利用加某洋、计某(均在逃)代理的虚假股票投资平台,对境内群众实施电信诈骗,涉案金额共计一千万余元。
其中,由虚假投资平台负责入金、出金账号及洗钱,直播间讲课,指导培训诈骗人员,提供话术资料,平台维护,分配诈骗所得等,该诈骗团伙给每个成员配发三至四台工作手机,通过打电话或利用“打粉”公司提供的信息强制推送诈骗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