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办案效果,4月14日,汨罗市检察院对一起非法采矿案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侦查机关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府代表及当事人参加听证,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听证会由*组成员、副检察长王跃辉主持。
村干部为民办事心切非法采矿修路
汨罗市罗江镇天井村位置偏僻,基础设施薄弱,道路狭窄。年7月,天井村决定启动村级道路拓宽工程,因资金不足,群众提议“修路是公益事业,能否在河里采砂用于修路建设”。于是,作为该村村*支部书记胡某某和副书记丁某某召开村民会议,商量决定在汨罗江天井村双龙片河段采挖砂石用于修路,以减轻资金压力。年7月底至8月初,丁某某组织村民在汨罗江天井村双龙片河段内非法采砂.52吨,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涉案砂石价值人民币元。案发后,胡某某、丁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当年10月,天井村向公安机关退缴元。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被不起诉人胡某某、丁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禁采区、禁采期内组织村民开采砂石,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
到案后悔不当初主动退赃修护河道
案发后,胡某某、丁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将砂石过磅运转,主动退回赃款,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将河堤设施修复。
“村上修路资金压力大,当初挖沙为了减轻修路经济压力,因为我们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为民办事心切,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触犯了刑法,今后我们会以此为警钟,在村里现身说法,让村民们引以为戒。”丁某某对自己所涉嫌的犯罪后悔不已。
“以后,我们一定好好学法,做懂法守法的村干部,依法开展各项工作,请求检察机关从轻处罚。”听证会上,胡某某表示,在以后的生活工作中,将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更好地为村民办实事,为群众服务。
公开听证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案件审查情况及作出拟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本案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丁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但其目的是为了村上修路的公益事业,并非谋取个人私利,主观恶性小,采砂时间较短,所采砂石价值较小,两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守,已按照涉案砂石的鉴定价格全部退缴款项,且对河道进行了修复,综合考虑到这些因素,拟对胡某某、丁某某作不起诉处理。”承办检察官说。
听证员经过充分讨论评议后一致认为,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非法采矿的行为,但因两犯罪嫌疑人动机、目的、初心是为了村上公益事业,从情感上应得到谅解,系初犯,造成损失较小、有自首退赔的行为,并且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对河道进行了修复,对胡某某、丁某某作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希望胡某某、丁某某两人作为地方群众组织负责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守法用法普法,为天井村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听证员代表说道。
“希望两人吸取本次的教训,今后无论做什么都要遵守法律法规,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去触碰法律这条底线。”王跃辉对胡某某、丁某某强调。
消息转自公号:汨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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