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广电全媒体讯(特约记者谢建通讯员王丹)“感谢检察官给我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以后我一定好好护育杉树苗,弥补我曾经的过失。”平江人*某清诚恳地说道。3月26日,在律师和村干部的见证下,*某清在汨罗市检察院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官兰亮向*某清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
案件回到年6月,*某清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出资向汨罗市罗江镇嵩山村村民陈某某等人购买该组“陈家冲”山上的林木,雇请他人将该处林木砍伐。大片林地突然不翼而飞,当地群众举报到市林业局,该局立即展开调查。
年9月23日,*某清主动到汨罗市森林公安局自首。随后,案件被移送至汨罗市检察院。审查过程中,公诉部门发现*某清滥伐林木的行为可能造成当地生态环境破坏,后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部门,对*某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承办人员审查案卷材料后,联系当地林业技术部门会同森林公安到案发现场勘查,发现案发林地山林陡峭,林木砍伐后,极易造成水土流失、山体滑坡。经技术鉴定:被砍伐林地面积为平方米,森林类别为公益林,立木蓄积为32立方米。
为了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该院督促林业部门和当地村委会迅速拿出林地恢复方案,由*某清依照方案对破坏林地现场进行补植复绿。今年2月,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并要求其抚育林地3年,保证林木成活率。针对*某清破坏环境造成的损失部分,该院聘请林业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并综合考虑*某清家庭实际情况缴纳生态环境损失费。
3月17日,*某清缴纳了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元并在岳阳媒体公开致歉。
“经多次实地调查,考虑到*某清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去年9月刚脱贫,且案发后,*某清认罪态度好,为防止因案返贫,遂对*某清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汨罗市检察院检察长赵承卓表示,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犯罪的同时,更要监督补植复绿修复生态环境,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同时也要加大普法力度,送法下乡。
如今,在被*某清砍伐的林地,由他亲手栽种的杉树已经长出了嫩绿的新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