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检察官赴公安机关调取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证据材料
▲岳阳市云溪区检察院对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民事检察监督案进行公开听证
▲湖南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到省检察院驻点帮扶村石门县维新镇峡峪河村开展“法治进乡村”宣讲活动
“从疫情期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到揭开虚假诉讼的外衣;从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讨薪,到公开听证打开当事人心结……透过一个个案件,我们看到了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和成效。”不久前,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张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点赞湖南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有举措、有温度、有成效。
民有所呼,我有所为。今年以来,湖南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高度的*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以*史学习教育和*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把“湘检为民办实事”贯穿民事检察工作始终,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民事检察的温度。
更优履职,护航民营经济平稳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如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到民事检察工作中,以更优民事检察履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湖南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将‘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理念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湖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清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语破题。
今年4月,吉首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在走访当地企业时了解到,某酒店受疫情影响经营受挫,无力支付多家中小生鲜食品供货商的货款,被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该企业支付货款后,供货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查封、变卖等值财产偿还债务,该酒店濒临破产。而这家酒店的客房和餐饮服务在当地一向具有良好的口碑,客户众多,经营业绩增长潜力巨大。
“针对这样一起案件,强制执行既不利于企业长效发展,也不利于申请执行人债权的有效实现。”承办检察官李启明告诉记者,对该案进行综合研判后,吉首市检察院依法向吉首市法院制发了改进工作类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从保护双方当事人长远利益的角度出发,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实现保护企业长远发展利益与维护生效法律文书权威性的有机统一。
吉首市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积极组织双方调解,使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今年6月,酒店分期分批履行完债务,涉案财产及时得到解封,债权人也真正实现了权益,双方再次建立起稳固长远的合作关系。
“在办案中,我们综合考虑疫情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案件的影响,同法院沟通形成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合力,减轻疫情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使企业尽早走出困境。”李启明说。
“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作用为企业分忧、让企业安心经营,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湖南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宇清介绍,省检察院专门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建立专业化办案团队,精准办好每一起涉民营企业监督案件,重点加强涉及产权保护、自主经营、民事执行等领域的民事监督案件,及时纠正涉民营企业错误裁判,提高民营企业、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着力为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据了解,今年1月至10月,湖南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涉民营企业民事监督案件件,对涉民企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等领域的裁判监督案件依法提出抗诉7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3份,对涉民企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执行监督案件发出检察建议份。
“通过一件件具体案件的办理,知企所忧、帮企所盼、解企所难,精准护航民营企业,让民营企业切实感受到了来自检察机关的法治温暖,更加坚定了发展信心。”11月4日,湖南星商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朝阳在湖南省检察院参加“诚心诚意听民声,我为民企办实事”检察开放日时如是说。
支持起诉,守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湖南省检察机关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部署开展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专项监督行动,切实解决弱势群体因诉讼能力欠缺导致维权困难等问题,护航弱势群体依法维权。
“没想到这么快能拿回工资,感谢检察机关的监督。”这是今年初发生在华容县检察院的一幕。自年9月始,严某等93人受劳务公司雇用在华容县一项目工地当木工。年6月,因项目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工程款结算争议,导致严某等93名农民工合计余万元的劳动报酬被拖欠。华容县检察院在受理严某和工友们的申请后,全面了解并厘清该案建设业主、施工单位、劳务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后,通过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们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薪。最终,在法院、检察院、住建部门三方的共同努力下,今年3月,严某等93名农民工顺利拿到了被拖欠的全部劳动报酬。
沅江市的*某也是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受益者。年9月,*某与李某离婚后,丈夫李某一直拒不承担女儿的抚养费,*某只得独自抚养女儿艰难度日。在他人的指点下,*某决定起诉李某追索抚养费,并来到沅江市检察院请求帮助。受理了*某的申请后,承办检察官不仅给予*某充分的法律支持,还在诉讼阶段积极协助法官开展调解工作。今年9月,*某与李某达成和解协议:此前11年所欠的抚养费由李某分期支付,之后的抚养费由李某按月支付。至此,*某心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了地。
为实现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切实保护,湖南省检察机关与法律援助中心、妇联、残联、消费者协会等单位积极沟通联络,建立弱势群体维权信息交流共享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加大涉及用工密集型行业的欠薪预警和专项监察力度,确保企业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加强多部门配合,共同化解涉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的纠纷。如常德市检察院联合该市劳动、民*、工会、法律援助等部门,开辟农民工讨薪绿色司法救济通道;南县检察院协调法院立案庭、律师事务所,将《弱势群体告知书》放置于上述场所,扩大检察支持起诉职能宣传……
今年1月至10月,湖南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支持起诉案件件,案件涉及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健康权纠纷,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作出支持起诉决定件,为农民工和困难群众追回劳动报酬等共计上千万元。
践行“枫桥经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今年3月,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都向岳阳市检察院的民事检察官们送来锦旗。这是怎么回事?事情要从6年前说起。
年,某房地产开发商向赵某借款70万元,承诺6个月还本付息,以其外甥刘某的房产为案涉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该房产商未按期偿还借款,赵某诉至法院,可一审、二审到再审,法院均未支持赵某行使抵押担保的请求。赵某于年向岳阳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审查认为,法院判决结果无误,但裁判说理部分遗漏了抵押担保合同有效的事实,导致赵某难以接受“官司有理打不赢”,却又不知道如何另行起诉主张权利。
了解完纠纷背景和赵某的核心诉求后,检察官多次走访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沟通、释法说理。今年2月,双方达成和解,刘某一次性转账11万元给赵某,赵某也将扣在其手中的房产证还给了刘某,这场民事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对于这样的结果,双方都表示满意。
无独有偶。年5月,王某购买了张家界某置业公司开发的三个商铺,后置业公司拒不交房,王某将置业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置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申请再审亦被驳回。年2月,带着满腹疑惑,王某向张家界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调查发现,王某的万元购房首付款系其向易某借款,由易某直接转账给了某置业公司。易某就该笔借款另诉王某,法院判决王某偿还易某上述借款。执行期间,易某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了某置业公司。本案中,王某用借款支付首付款,余款办理银行按揭,某置业公司应依约交付案涉商铺。二审判决以首付款系易某转账给置业公司为由,对王某已交付首付款的行为不予认定,系认定事实错误,检察机关应当支持王某提出抗诉。
然而,抗诉就是最佳办法吗?考虑到王某确实欠置业公司受让的易某债权本息合计余万元,置业公司与易某之间因合作开发房地产亦另存在债权债务纠纷,三方之间形成“三角债”,涉及含该案在内的7个诉讼,官司已打了四年之久,给三方正常生活、工作和生产经营均造成了很大困扰,检察官决定针对该案实际,力促三方纠纷“一揽子”化解,帮助当事人尽早从诉讼中解脱出来。
为此,承办检察官分别听取意见、释明法理,充分了解三方心理预期与和解条件,寻找平衡点,慢慢打开了三方当事人的心结,最终促成7个案件全部得到妥善解决,彻底化解了三方矛盾。今年1月,对簿公堂多年的王某、某置业公司、易某等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王某当场感叹:“没想到这么麻烦的事竟然在检察院解决了。检察官认真细致的工作、不偏不倚的态度打动了我们,使我们能够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握手言和。”
“检察机关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要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办理民事监督案件,不是简单地作出抗诉或者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而是要努力做好释法说理、促和息诉工作。”王宇清说。
多方联动,让虚假诉讼无处遁形
“检察机关是防范、惩治虚假诉讼的重要力量,民事检察监督处于整个民事诉讼程序的末端,对发现和打击虚假诉讼具有天然优势。”刘清生认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五号检察建议”,要盯准虚假诉讼“七寸”,构建全省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一体化办案模式,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的“一盘棋”监督格局。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不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扰乱了正常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湖南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专门部署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净化法治环境。今年1月至10月,湖南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及虚假诉讼案件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件,提出检察建议97件,纠正虚假诉讼错误裁判48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69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达上千万元。
汨罗市检察院办理的以廖某为首的系列“套路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自年1月起,廖某名下的投资公司以1%至2%月利率吸收公众资金,再以5%至8%不等的月利率对外放贷。通过非法敛财,该犯罪组织资产在短短几年间膨胀到近亿元。为规避法律风险,该组织在高利放贷过程中,以公司员工名义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以中介费的名义变相收取高额利息。借款人无力还款后,通过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暴力讨债、敲诈勒索等方式,逼迫借款人签订远高于实际欠款金额的债务对账确认书、承诺书,并提起诉讼。胜诉后通过强制执行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物的目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嫌非法拘禁27名被害人,采取“软暴力”方式多次滋扰10名被害人。针对该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中存在的虚假诉讼问题,汨罗市检察院先后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份,均被法院采纳,改判标的差额达到余万元。
据刘清生介绍,为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到实处,建立健全防范、惩治和打击虚假诉讼长效机制,湖南省检察院先后出台《关于加强虚假诉讼法律监督内部协作工作规定》及相关工作指引,与湖南省公安厅等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机制,形成了打击虚假诉讼合力,真正实现了多方联动,让虚假诉讼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