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融媒体讯(记者张为)10月15日上午,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代越建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十个月至十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市人大代表、*协委员、媒体记者和被告人亲友及社会各界近40余人参加了旁听。
据了解,年至年期间,一个以被告人代越建为首,秦萍丽(在逃)为骨干成员,綦世红、刘忠元、陈锡彬、杨忠、呙建军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团伙长期在岳阳地区以民间借贷为名,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等“套路贷”手段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并通过非法拘禁、暴力威胁等“软暴力”手段向被害人非法索债;通过提起“虚假诉讼”、申请“虚假仲裁”的方式实现非法获利,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破坏了司法公信力,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汨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代越建等人在实施“套路贷”过程中,其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罪和虚假诉讼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三款规定,被告人代越建以诈骗罪定罪,并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刘忠元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汨罗法院以被告人代越建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刘忠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扣押在案的被告人代越建及其同案人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此外,汨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锡彬、杨忠在民事诉讼中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严重侵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情节严重,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汨罗法院以被告人陈锡彬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前犯职务侵占罪、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被告人杨忠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集中公开宣判这批涉恶案件,有力震慑和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了公民合法权益。”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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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单家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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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融媒体、汨罗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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