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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马官员在修脚店被杀,此前被判3年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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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纪委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证实,死者是岳阳县*府办原副主任。工作人员说,纪委曾对姚海洋进行调查,并且姚海洋已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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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湖南岳阳市公安局白石岭分局发布通报称:年4月23日20时40分许,经开区旭园路“某某修脚”店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

被害人姚某某(男,55岁,岳阳县荣家湾人)在该店洗脚时,与修脚工任某(男,36岁,湖北省随州人)发生纠纷,犯罪嫌疑人任某持刀将被害人姚某某杀害。

目前,犯罪嫌疑人任某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4日下午,岳阳县纪委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证实,死者是岳阳县*府办原副主任。工作人员说,纪委曾对姚海洋进行调查,并且姚海洋已被“双开”。

据公开资料,姚海洋年5月出生,岳阳县原麻塘镇人,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年5月参加工作,历任岳阳县原康王乡*委副书记、*委书记,岳阳县*法委副书记、常务副书记,岳阳县交通局*委书记、局长等职务。年5月至年11月任岳阳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组书记、局长,年12月任岳阳县*府办副主任。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此前年2月,湖南省纪委曾转发岳阳县纪委的通报:岳阳县*府办副主任姚海洋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年5月,姚海洋被岳阳县纪委“双开”,且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双开通报称:姚海洋在任岳阳县交通运输局*委书记、局长,岳阳县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组书记、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入股经商;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犯罪。姚海洋身为*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的纪律,且在*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姚海洋开除*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姚海洋滥用职权、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年4月27日,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经汨罗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日,由汨罗市公安局执行。年5月27日,经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由汨罗市公安局执行。年2月12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同日由汨罗市公安局执行。

年7月,汨罗市人民法院宣判:

一、被告人姚海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强制执行。)二、被告人姚海洋主动退缴的赃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此前年8月,姚海洋时任岳阳县交通局局长时,曾在电话中大骂市民引起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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