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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跳车,被人捡回家吃了hellip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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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通过承办法官入情入理调解、耐心细致疏导,使一触即发的矛盾得到缓解,化干戈为玉帛,该案以原告撤诉结案。

李某于年11月16日在生猪养殖场购买生猪一头,后委托黎某运送至汨罗屠宰场,因意外原因,途中生猪跳车被老人杨某拾得。

赵某接到杨某电话,开三轮车到了落猪地,赵某与旁观路人一起将生猪运到了三轮车上,几人商量之下,将猪运回了赵某家中。赵某将猪留在家中几天,一直没有人来找其归还,赵某见猪一直不吃不喝,便将猪宰杀,数人将猪肉分得,并且将分猪肉人员的名字、电话、所得数量详细记录在册。李某知晓后将赵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将原告、被告及分得猪肉的人,约至法院组织调解。法官一方面跟原告说,猪已经屠宰,无法返还原物,可通过作价赔偿来弥补其经济上的损失,另一方面跟被告及分得猪肉的人说,他们几人拾得生猪屠宰分掉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作价偿还。

经过多次沟通和努力,最终被告赵某以及其他分得猪肉的人,以每斤猪肉20元,按照自己分得的份额,将猪肉款支付给了原告。

来源:汨罗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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