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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鲜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云象供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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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鲜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云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易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三案

债权申报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三中院”)于年7月30日裁定受理上海安鲜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云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易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三家债务人企业”)破产重整三案,并于年8月31日指定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两家社会中介机构组成联合管理人。

为保障债权申报工作顺利进行,联合管理人现就债权申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1、上海三中院受理针对三家债务人企业的破产申请时(年7月30日),对三家企业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依法向联合管理人申报债权。

2、三家债务人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联合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但是,相关职工仍然可以通过本通知中所述债权申报渠道,向管理人提供资料,便于管理人尽快完成调查。

二、债权申报期限

年9月4日,上海三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确定本案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年10月19日。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权利,逾期申报的,应当依法承担逾期申报的后果。

三、债权申报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响应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进行书面债权申报的工作建议方案(试行)》,经请示上海三中院许可,联合管理人在本案中采用“书面债权申报”的债权申报方式,具体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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